“以房养老”的概念和模式最早可追溯到1930年的荷兰。荷兰的金融行业创新了一种新式养老模式,他们与当地的老人签订“以房养老”协议,在约定的时间内,老人把房产抵押给金融机构,去住养老院;金融机构按照约定每月向老人支付房屋抵押产生的利益,等老人百年之后,房产将过户给金融机构。
从这个模式上看,老人将“不动产”变成了活钱,老年生活有了更多资金保障;中介金融机构在老人百年之后,获得房产所有权,能够获取收益,这是一种双方共赢的局面。
我国在2104年就发布“以房养老”政策。本质上,它是一种保险,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,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“以房养老”。老人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。简单来说,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可以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,保险公司承担长寿风险,依照合同约定定期向老年人支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,确保老人的晚年生活后顾无忧。
官方认证可以开展这项业务的是,持牌的正规保险公司。这点非常重要。
当然也有很多不法分子,打着“以房养老”的噱头,诱骗老人进行房屋抵押,在这里再次提醒老人群体,一定要注意是否是正规的保险公司的项目,一定要谨慎。
除此国家层面的以房养老的政策及产品。民间还逐渐兴起了“以租养老”的形式。而且不少老人都采用这种方式。简单来说就是把现住的房子租赁出去,老人去住养老社区,这样来回算下来还能剩余不少钱。
老人不仅能够入住好的养老机构,享受医养结合的美好养老生活,而且入住养老院的费用,用租出去的房子房租抵,每个月还能盈余不少,这种两全其美的方式越来越受到老人的青睐,当然前提是你需要子啊5环内有一套至少小2居的房子。这样才能过上让人羡慕的养老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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